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交易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第一批报废资产处置 | 项目编号 | XJCDCCZ-01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6-05-2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05-26 |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公告,最多延长至2026年6月5日。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评估价/价格(元) | ||||||||
1 | 355项通用设备及家具 | 详见《明细表》 | 1 | 批 | 4189.00 | ||||||||
合计金额 | 4189.00 | ||||||||||||
存放地 | 自治区疾控中心(河南东路860号和碱泉一街380号) | ||||||||||||
标的现状 | 通用设备及家具不称重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189.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22 | ||||||||||||
评估机构 | 中健宇恒(陕西)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处置底价(元) | 4189.00 | ||||||||||||
处置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处置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马琳 联系电话:0991-2601962 | |||||||||||
处置方承诺 | 本处置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https://www.xjcdc.com/)公开披露资产处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处置方决策文件 | 《自治区疾控中心关于同意报废2026年度第一批固定资产的批复》(新疾控中心发〔2026〕30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重大事项披露 | / | ||||||||||||
特别 | 1.本次处置标的资产共计335项,包括家具和通用设备;通用设备共145项,包括打印机、冰箱、空调、照相机、电脑等;家具和用具共190项,包括会议室桌子、会议室椅子、办公沙发等。 2.本次处置标的通用设备及家具、用具以实际项数及名称进行交割,不予称重(以上详见资产明细表)。 3.本项目公告成交价为预估金额,非最终成交价,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处置方签署《资产报废处置合同》,在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受让方对通用设备及家具、用具以实际项数及名称进行交割。交割后将成交价等费用转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账户。 4.受让方与处置方签订《资产报废处置合同》的同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与处置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若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处置方有权终止合同。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将全部标的资产拉运完毕,并由受让方负责拆除、运输、保管、回收等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处置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并在拆除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过磅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6.本次处置标的资产须对报废电子设备依据《关于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处理。 7.本次处置标的资产公告价格为含增值税价值。 8.意向受让方可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9.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处置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拆除及清运要求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与标的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处置方无关。 10.其他详见《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非现金方式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处置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是否存在优先权:□是 ☑否; 2.是否接受联合受让:□是 ☑否; 3.处置方式:☑整体处置 □单独处置 □其他; 4.处置方仅对资料负有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处置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处置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处置标的为由退还处置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处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处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公告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者报价金额。 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处置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处置,且处置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处置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7.如涉及资产整体处置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8.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处置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处置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公告处置。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现场踏勘 | 现场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在工作日踏勘时间为10:00-14:00,15:3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5-20 10:00:00 至 2026-5-26 19:00:00(工作时间)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9:00前向处置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交纳要求:本次不收取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元。 | ||||||||||||
附件下载 | 1.所需资料清单 2.竞价须知 3.明细表 4.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 5.授权委托书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马琳 | |||||||||||
咨询电话 | 0991-2601962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期间 | ||||||||||||
咨询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380号自治区疾控中心718办公室 | ||||||||||||
竞价组织单位 | 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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