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赴南疆地区督导“西部地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计算机设备验收和配发工作” 结束
2005年11月8日至18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的委派,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服务中心郑强、王文彬两同志前往喀什、和田、阿克苏和阿图什等地对中央资助西部地区装备的传染病网络直报计算机设备的验收及配发工作进行了督导。此次督导工作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西部地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计算机装备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由当地卫生局负责组织领导,疾控中心及中标厂家(联想集团)配合,具体实施计算机设备的验收和分发工作,同时做好分发计算机设备的编号登记和资料备案工作。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项目实施方案”中各地计算机设备分配计划将设备配备到相应的传染病直报单位,保障基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需要,各地不得扣留、调换所配备的计算机设备。
从督导的情况看,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四地、州,总体上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卫生局参照自治区卫生厅《项目实施方案》向各级下发了设备配发和人员培训要求的文件。在整个督导过程中,未发现地、州级截流计算机设备的现象。
这次督导工作还对各地州开展对乡级传染病直报人员培训计划作了了解,四地、州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了很好的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和计划,确保乡镇卫生院尽快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此次中央对我区传染病网络直报装备计算机设备,主要配发给全疆15个地、州(市)的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扩大了我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覆盖面,将会对我区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区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很多县、乡网络直报机构缺少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维持经费,要保证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特别是基层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还需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经费保障,以保障我区传染病直报网络的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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