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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我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作者:base 发布时间:2014/06/17 点击数: 【字体:
由自治区CDC基妇中心承担实施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于2003年10月在乌市、伊宁两市作为全国试点展开,2005年6月国家卫生部确定在艾滋病综合示范区喀什市、库车县、伊宁县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2005年12月底自治区卫生厅召开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启动会,标志着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全面开展。
  2006年6月7~12日,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督导检查小组一行在自治区卫生厅基妇处吕柏处长、自治区CDC基妇中心王磊副主任的陪同下,对我区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首先听取了自治区卫生厅对我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了兵团卫生局工作的开展情况。随后督导组前往阿克苏地区,现场考察了库车县妇幼保健站、县人民医院、乡卫生院、村卫生室,通过查阅资料、对妇产科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孕产妇交谈等方式,就库车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健康教育、自愿咨询与检测、职业暴露与防护、综合关怀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尽管库车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在起步阶段,但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督导组一致肯定,认为: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妇幼卫生、疾病预防、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与其它部门加强合作、相互协调、明确了职责,确立了妇幼保健机构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基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日常妇幼保健服务相结合,发挥了妇幼保健三级网的作用,示范区充分利用三级网管理模式,完善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3、示范区根据各地区的情况,利用双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各级、各层次的工作人员掌握了相关知识和工作技能,利用工作特点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到基层。
  由于工作经费延迟下拨,影响了工作进度,督导组对我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同时将督导结果及时向卫生厅张咏忠副厅长做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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