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控中心配合卫生厅完成南疆五地州计划免疫督导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情况,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督查和评价,2006年7月20~8月4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地力夏提带领CDC有关专家,按照卫生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疫规划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分别对南疆五地州的12个县(市)的卫生局、CDC、各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的免疫规划工作进行了考核。
考核结果显示:所检查到的地(州)、县(市)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经费投入均未达到《条例》的要求。检查到的12个县(市)中有11个县(市)的乡村医生的报酬均为80元,最高达到了200元。关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经费2004年均已落实到县一级。200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经费也已落实到地区一级财政部门。机构设置方面:12个县(市)中有7个县设置了免疫规划股,其中专职人员最多的达到了11人(直接承担乡级的预防接种工作)。单位和人员资质许可工作情况:12个县市的CDC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接种人员进行了资质培训,但对接种单位的资质尚未进行认定,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未发到个人。12个县(市)级医院2006年1~6月份的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平均为80.4%。冷链设备的使用、温度监测和运转情况:被检查的五个地州有4个地州都根据《条例》和《规范》的有关要求,克服经费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向县级用冷藏车送疫苗。存在的问题:一、对《条例》和《规范》贯彻落实不够全面。二、经费等保障措施未完全落实。三、免疫规划工作的机构建设不完善,尤其是在乡、村级1人身兼数职的情况较多。四、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尚未完成。五、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六、产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偏低。七、个别地方一类疫苗的接种继续收费。八、免疫规划工作的基础仍然很脆弱,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等传统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又面临着规范化门诊的建设和定点接种等新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督导组提出了整改建议:一、加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和《规范》。二、争取全社会的共同的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保障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和可持续性发展。三、停止对一类疫苗的接种继续收费。四、加强培训工作,尤其是对县、乡、村级的培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五.转变思想观念,采取各项针对性综合措施,实施规范化的预防接种。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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