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标准新增71项指标 作者:yqd82 发布时间:2014/06/17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是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修订,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 新规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它还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有机化合物指标(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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