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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CDC-食品安全司法出证的权威单位

作者:base 发布时间:2014/06/17 点击数: 【字体:

在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今天,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新疆CDC)充分利用原有的食品卫生监管的技术优势,加强和完善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体系建设。为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整顿社会经济秩序和配合司法部门依法从重、从速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罪活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依照新疆CDC出具的检验报告等材料,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被告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由内地来疆的黄某为使自己生产的腐竹外观色泽好看,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加入工业漂白剂吊白块,产品销往乌鲁木齐。

新疆CDC对现场查获的可疑原料和涉毒产品检验工作高度重视,在最短的时间内,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高质量检验报告。该报告证实:从黄某加工生产的腐竹内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成份,生产中加入的无标识白色固体为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很高的工业吊白块。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以此迅速立案,成功追回了流入市场的全部有毒腐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吊白块是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在生产的食品中故意掺入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其间应有关部门的要求,新疆CDC还对检验报告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吊白块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加热后可分解出剧毒致癌物质,早在15年前就被国家严禁在食品中使用。在食品中加入吊白块属犯罪行为,行政执法机构应移交公、检、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之规定,从严打击。

目前,新疆CDC正以国家计量认证卫生专业评审为契机,内强素质,外强形象,争取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在为人民生命与健康保驾护航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杨勤德、李菁

             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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