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会议召开
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会议召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安排,卫生部组织制定了《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于2005年5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监督抽检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讨论和落实。
卫生部监督司赵同刚司长在会上针对卫生监督、监测及卫生执法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和国家CDC的领导就本次监督抽检工作的十一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布置。
1、适用范围
2、职责分工
3、抽检项目
4、样品的采集
5、样品的传递
6、样品的确认
7、检验的要求
8、抽检结果的处理
9、样品保存期限
10、监督检查
11、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流程
本次监督抽检方案规定:抽样由省卫生监督所执行,监测检验及项目评价由省CDC完成,个别样品的项目检测由卫生部指定单位完成。
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CDC派人参加了会议。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新疆CDC卫生监测中心与会代表,在会议期间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决心在自治区卫生厅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争取形成卫生监督监测的最大合力,努力做好我区2005年国家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新疆CDC卫生监测中心 李菁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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