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控中心继续签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
为减轻中心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因疾病住院负担的医疗费用,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根据前一期疾控中心已参加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情况,中心研究决定,继续和乌鲁木齐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联合办公室签定相同的合同,保险费由疾控中心统一交纳,期限一年(2005年6月4日~2006年6月3日)。
参保人员理赔时需具备: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出院证(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药品清单。(自治区疾控中心人保科 张俊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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