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控中心通过2004年度自治区科技查新机构年度检查
根据国家《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自治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担部分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科技成果鉴定的改革,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2005年5月9日下发了《关于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检的通知》,并于6月15-17日对认定的11家自治区定点科技查新机构和4家承担科技成果鉴定部分工作机构进行了年度工作检查。
经过检查组综合评定,包括自治区疾控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在内的9家查新认定机构通过了2004年度检查,准予继续为我区科学研究开展科技查新业务。同时,取消了乌鲁木齐新科联专利代理事务所的科技查新点资格,并责令新疆畜科院信息所暂停科技查新业务,限期整改。
此外,新疆科技信息生产力促进中心、中科院新疆分院文献信息中心、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新疆生产力促进中心4家承担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部分工作的机构也通过了2004年度检查,准予继续承担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工作。(自治区疾控中心信息服务中心 曹岩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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