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屏障系统开始运行
在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产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实验动物是医学科学研究的基础和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在自治区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药品的安全评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科技部规定,要求自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清洁级以上啮齿类实验动物,其环境设施必须达到万级净化标准。在自治区疾控中心领导的支持下,新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于2003年获得由新疆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先后派员前往北京军事医学科学院和上海实验动物中心学习,对屏障内硬件设备进行调试、检修,进一步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SOP)。
2004年底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屏障设施运转经费100万元到位。2005年初在实验动物中心主任的带领下,全体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班加点,采用喷雾、熏蒸等方法进行运行前的一系列消毒处理工作,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了全部准备工作。经上海实验动物检测站对环境系统的检测,各项参数符合国家标准。
该中心2005年3月从上海实验动物中心引进了第一批啮齿类实验动物,各品系由专人负责管理,经过规范、严格的饲养繁殖,目前各品系均已批量生产。2005年4月开始向全疆试供应小鼠,年底可供应大鼠。目前2005年的运转经费已经到位。(自治区疾控中心实验动物中心 于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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