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控中心附属新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通过国家药监局实验
2004年6月,新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与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共同筹建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心(简称GLP)。
在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主任的组织领导下,在有关科室大力配合及屏障动物室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下,中心完成了一系列标准操作规程(SOP)的编写,建立健全了GLP的各项操作规章和管理制度;对SPF级实验动物室的现有装备进行了多次的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动物室内环境因素的影响、微生物的监控等多项软、硬件设施的建设。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准备,10月22~24日,国家药监局实验室认证管理中心,对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和新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专家组按照《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试行)》(简称《检查办法》)对我中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进行了现场考查,GLP均符合《检查办法》的各项要求,顺利通过了验收。
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和新疆实验动物研究中心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国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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